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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县城乡居民慢性病体检认定工作的通知
根据陇人社发号文件精神及《年两当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》相关规定,我院将于年04月16日开始我县城乡居民慢性病体检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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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围及对象
凡参加两当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的参保人员(现统称城乡居民),因患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,可按规定申请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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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疾病门诊病种
Ⅰ类(7种):尿毒症透析治疗(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、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),再生障碍性贫血,血友病,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,恶性肿瘤放化疗,白血病,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。
(I类尿毒症透析治疗(肾衰竭透析治疗)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,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)。
Ⅱ类(13种):苯丙酮尿症(18岁及以下儿童),精神分裂症,抑郁症,躁狂症,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,肝硬化(失代偿期),脑瘫,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,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,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,强直性脊柱炎,重症肌无力,股骨头坏死。
(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,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)。
Ⅲ类(18种):高血压病(Ⅱ级及以上),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,风湿(类风湿)性关节炎,慢性活动性肝炎(含乙、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),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,糖尿病伴并发症,椎间盘突出,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,耐药性结核病,癫痫,甲亢,克山病,大骨节病,布鲁氏菌病,支气管哮喘,血小板减少性紫癜,重症帕金森氏病,老年痴呆症。
(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)。
Ⅳ类(7种):黑热病,克汀病,包虫病,氟骨症,砷中毒,疟疾,普通肺结核。
(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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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流程
凡符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医保卡、近期免冠一寸照1张,慢性病申报表及病情证明材料(三年内住院病历或近期门诊病历),在我院住院部3楼内科或1楼中医科进行相关体检及申报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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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1、参保人员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,仅限申办一个特殊疾病补助病种。
2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表可在我院医保科(住院部一楼)领取。
3、各类疾病所需的具体病情证明材料请在内科及中医科详细咨询。
4、申报时间为年04月16日---06月15日,请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,逾期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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